向“能上不能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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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新修订的《规定》犹如“及时雨”,从制度规定层面向“能上不能下”说“不”,能够破解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难题,进一步激发好、保护好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向“能上不能下”说“不”,必须准确认定“谁该下”、合理安排“怎么下”、动态把握“上与下”。

  准确认定“谁该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在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上得去、下不来”、“上去容易、下去难”、不愿“下”等问题。因此,准确认定“谁该下”显得尤为重要。《规定》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充实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准确认定“谁该下”,必须在加强考核管理上下足功夫,结合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实时全面掌握干部现实表现,综合运用好考核考察、巡视巡察、民主评议等方面的成果,使得对“谁该下”的认定更加准确。就“谁该下”的问题,围绕干部现实表现,要对照《规定》中的具体情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一棒子打死”,也不以偏概全,全方位论证、多角度研判、深层次分析,让该“下”的干部有依据、心信服。

  合理安排“怎么下”。让无为者让位,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畅通“下”的渠道,不能急于求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优化程序、合理安排。具体说,就是要贯彻落实好《规定》,在准确认定“谁该下”的基础上,围绕解决能“下”的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优化调整程序,合理安排“怎么下”的事项。前期,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本人进行谈话听取说明,同时广泛深入了解,作出研判,确保认定准确。中期,在组织决定前,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确保“下”有遵循。后期,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用好用活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制度,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没有舞台。

  动态把握“上与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一个周期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能一“下”了之,应该动态把握“上与下”。“上得去”的干部,决不能因为获得更好的机会,就沾沾自喜、松劲懈怠、得过且过;必须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从严要求、加倍努力,争取把工作干得更扎实、事业干得更好。“下得来”的干部也不能因为一时的“下”,就满腹抱怨、放松要求、自暴自弃,要在思想上认识问题、在行动上加以改进、在作风上持续夯实。针对“上得去”的干部,要强化后续教育管理,通过更有实效性的教育培训,帮助开拓视野、提升能力,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保持好状态。针对“下得来”的干部,要定期开展好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其心理动态、工作状态,及时发现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的干部,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提拔职务,让其不因“下”而灰心松懈,更有干劲、有奔头。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来源: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