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相关新法新规新政策梳理

分类:行业知识 |点击: |作者:佚名

转自猫哥新传考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11.1 生效

 

虽然不是2022年新发布,但作为2021年底刚开始执行的新法,依然是考察大热门!《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2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13部门修订发布;2022.2.15施行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为密码管理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开展涉及商用密码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网络运营者开展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大量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加强国家安全意识,预判数据处理活动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及时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报告甚至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动防范可能造成的国家安全风险。新版《审查办法》的发布,推动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进入新阶段。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2.3.1施行

 

平台是算法推荐的使用者,把平台的责任压实,平台才有自觉性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明确,事前监管,确立算法备案、算法评估等制度;区分监管,确立分级分类的思路;系统监管,建立多元共治的局面。《规定》着力完善治理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如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必要时还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4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网信办、农业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

 

《行动计划》部署了8个方面的重点行动。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二是智慧农业创新发展行动,三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四是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五是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六是智慧绿色乡村打造行动,七是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八是网络帮扶拓展深化行动。同时,《行动计划》还设立了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等7项重点工程,作为落实上述行动的重要抓手。

 

 

   #5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

 

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6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划定网络铸币从业行为底线红线、明确规范网络主播直播带货行为、规定对网络主播违规行为的处分。将有效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7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网信办发布修订;2022.8.1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新《规定》的提出,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8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网信办发布修订;2022.8.1施行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范账号注册,拓展治理范围;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协同监督机制,明确追责机制。《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账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一步划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账号信息底线、红线,明确责任义务,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8.1 生效

 

增加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具体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极其重要!关注!)

 

 

#10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2.9.30施行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2022年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规范了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坚持正确导向、做好事前把关、依法诚信代言;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严格内部审核、加强节(栏)目和直播管理;精准执法,准确认定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准确认定选用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情形、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等六方面的内容。

 

 

#12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网信办印发;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内容识别预警、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加强评论环节管理、加强重点话题群组和版块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并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

 

 

#13

《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6年)》

2022年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

 

《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加速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融合应用标准体系五大重点任务。提出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工程、全产业链条供给提升工程、多场景应用融合推广工程三大专项工程。提出了加强统筹联动、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技术研发、开展应用试点、打造产业集群、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交流合作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设立发展目标: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